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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岗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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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职能,规范岗位设置,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xx]8号)和资中府办发[20xx]19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乡镇财政所一般设置所长、副所长、总预算会计、资金会计、总出纳、代理会计、票据专管员、收费员、财政监督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员、档案管理员、采购专管员等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所长

  1、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财税、财会、国有资产等法律法规及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实施财政改革,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定期向乡镇、及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组织乡镇辖区内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6、负责财政所干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作风效能等内部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7、负责乡镇财政的安全维稳、信访工作。

  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所长

  1、协助所长抓好相关工作。

  2、负责抓好分管工作。

  3、完成所内分工的各项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预算会计

  1、负责办理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单位预决算。负责办理单位预算调整事项。

  2、负责预算内及财政专户(储)资金的收支管理及审核拨付。定期分析及报送预算执行情况。

  3、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

  4、负责银行账户管理。

  5、负责资金会计和代理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6、负责乡镇性债务的管理。

  7、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金会计

  1、负责预算单位的资金结算,及时通知代理会计入账。

  2、负责资金会计核算工作,坚持定期对账。

  3、负责总出纳备用金的监督控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总出纳

  1、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分类,并按月移交代理会计。

  3、负责按月与单位财会代办员结算备用金。

  4、负责库存现金限额的控制,严禁白条抵库。

  5、负责现金的安全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代理会计(含专项资金会计)

  1、承办代理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办理财务决算。

  2、负责按月审核接交原始凭证。

  3、负责代理单位的会计核算(含专项资金),按月报送会计报表。

  4、负责代理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票据专管员

  1、负责上报财政票据使用计划。

  2、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并建立票据台账。

  3、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和对用票单位的检查。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收费员

  1、负责各项收费的执行,严格按照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收费。

  2、负责收入的及时解缴,并建立收费台账,按月向代理会计办理交接手续。

  3、负责领用票据的安全保管,及时与票据专管员办理领销票据。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档案管理员

  1、负责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

  2、负责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

  3、负责定期接收会计档案,并立卷、归档。

  4、负责档案的查、借、阅登记管理。

  5、负责档案的移交、销毁管理。

  6、负责档案库房和档案的规范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政监督管理员

  1、负责制定年度监管计划。

  2、负责乡镇辖区内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4、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监管台账。

  5、负责向县财政局和乡镇报告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员

  1、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登记,建立国有资产台账。

  2、负责乡镇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采购专管员

  1、负责编制本乡镇年度采购计划。

  2、负责办理乡镇采购调整计划手续。

  3、负责按照采购规定落实采购工作。

  4、负责报送分散采购审批手续。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内控制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有关岗位设置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其相互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所所长(主持工作的副所长)不得兼任总预算会计,总出纳,机关和财政所机关代理会计,收费员,档案管理员;总预算会计不得兼任代理会计,总出纳,档案管理员;总出纳不得兼任资金会计,代理会计,收费员,档案管理员;票据专管员不得兼任收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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