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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过行政处罚的子女可以从事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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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过行政处罚的子女可以从事工作。

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一定标准设置的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在机关中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具有以下特征:

1、阶级性。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职能是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和惩治危害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是国家实现管理的重要国家机器,实现统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实际上职能的体现,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实现。所以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2、武装性。区别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具有武装性,是国家实行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维护者和具体执行者。

《机关人民录用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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