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或者提出申诉,经人民受理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但是申诉期间并不停止执行。
第二种是各级人民审判委员会自行决定要进行再审,人民院长如果认为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话,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最高,上级人民都有权利,可以指定下级人民进行再审。就是说,如果上级最高人民,或者是上级人民认为,下级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指定下级人民进行再审。
还有一种是抗诉,启动再审,最高人民,上级人民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可以启动再审。再审的启动,并没有次数的。
一、到高级人民怎么申诉
1、申诉一般应先到中级人民再到高级人民;也可以向或者进行申诉,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审判监督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3、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