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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和再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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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和再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再审申请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申诉权是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民主权利,申诉是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2、条件不同。申请再审有时间和管辖等条件,即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向原审人民或者原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提出再审申请,申诉既无时间,也没有管辖权的,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诉,也可以向上级人民申诉,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及其他机关申诉;

3、效力不同。只要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人民就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是人民和其他机关发现裁判错误的一种渠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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