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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山林合同

来源:塔特财经网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将小水井大窝铺小组的山林(黄竹棚、大红木树凹子、小白岩子),所有树种转让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黄竹棚、大红木树凹子、小白岩子面积约900亩。四至:东至小河胡应海果松基地柴马丫口为界,南至汶上乡安邦村新制地面为界,北至小河村杨桥河小组大梗子为界,西至小河村杨桥河退耕地为界。

二、转让山林年限为20年( 年12月31日至 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山林金额,壹拾贰仟元正(12 .00元)。

四、乙方在26年内对黄竹棚、大红木树凹子、小白岩子山林具有管理树、采伐权和土地使用权。

五、起止年限 年12月31日至 年12月31日止。

六、乙方在管理采伐期如村民与乙方发生纠纷时,甲方将负责乙方所有经济损失,山界发生纠纷,必须由甲方出面调解。

七、乙方在管理采伐规定的二十六年内,若遇国家林业有大的变动(封山、禁伐、大的自然灾害),应根据变动时间顺延承包合同。

八、乙方在合同期满后,未采伐完的木材,乙方营造和管护的幼林,甲乙双方作价处理(但只限 甲乙双方)不针对第三者。

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付款日期 年4月10日。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背,如有违背,违约方将负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以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OO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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