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自然人之间借款另外有约定的,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也可以。
也就是说,在借款合同关系中,是以双方的约定为准,如果双方约定是口头形式的,就以口头形式,如果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就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一开始是以口头形式,后来双方协商一致,认为要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是认可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