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先开票还是先付款,两种做法都可以,由两方商量如何做。
1、先开再付款,卖方有货财两空的风险;
2、由2018年8月22日 《最高人民关于虚开专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先开后付款属于虚开的违法行为,所以企业业主还承担着法律风险。
基于信赖的“先开后付款”交往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当卖方为货款起诉至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此时,若买方以付款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