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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转让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为了共同发展发展成都市场美容美发行业,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就股权转让、合作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 乙方是 的实际控制人,以上四家店铺在下文称为美业。
1.2 甲方以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股权转让价,收购乙方实际控制的美业的总体 的股权。
1.2 甲方应将股权转让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打款时间为 签订本合同之日
起 日内,支付首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第二期款的付款时间为: 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第三期款的付款时间为: 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1.3 若甲方不按本条1.2款约定进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合作经营
2.1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仍继续出任美业执行总裁,由甲方出任全权运营总裁,由出任董事长;
2.2 合作经营后,双方应共同努力开发扩大市场,共同协作,共同管理。由甲方指定相关人员接管美业的财务事项;
2.3 合作经营后,双方应将菲灵美业规范化运营,逐步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合作经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如增加装修等营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等重大事项,应当进行会议商讨后再行决定。
2.4 合作经营后,双方应按股权比例进行决策、分红、承担债务;
2.5 如遇需引进新的股东,则新股东的入股事项也应当会议商讨后再行决定。
第三条 责任承担
3.1 双方完成股权转让和合作经营后,美业的经营性债务,如客户的预存卡金,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
3.2 双方应自行承担自身债务,如因自身债务导致美业、其他股东遭受损失的,由该过错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3 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付第一笔款项后,甲乙双方需进行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的变更,由乙方变更为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本合同签署后,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涉股权转让款项的 20 %作为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4.2 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涉股权转让款项的 20 %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4.3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承担对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司法鉴定费、误工费。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诉讼解决。本合同签订地为:
第六条其他
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6.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