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对贫困生进行资助管理的专门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 万名,每生每年 8000 元。(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 3% ,每生每年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