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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与职级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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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因为基层晋升的比例不大,很多近20年的公务员还没得到晋升,也给了一些领导谋私的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2种观点: 将以前在县级以下公务员队伍中执行的“职级并行”,扩大到全国范围内所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统一享受职级并行。同时,取消了副主任科员设置,从高到低分别设置了一、二级巡视员,一至四级调研员,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一二级科员,共为四等十二级。根据2015年开始的县级以下公务员试点,以及新《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天津市的试点情况和实施细则来看,根据职级并行,套算提升为某个职务级别,只是享受该级别对应的工资待遇,并不是真实的职务。在退休时,也是按组织人事部门正式任命的级别退休,而非职级并行套算的级别。从新《公务员法》与原来的县级以下公务员享受的职级并行对比,包括以前的非领导职务,为了给大家一个直观的印象,非官方不严谨的来说,二级科员,就相当于办事员或者科员实习期,一级科员就是原来的科员;四级主任科员相当于原来的副主任科员,三级相当于副科实职,二级相当于原来的主任科员,一级相当于正科实职。这种说法虽然不严谨,但从工资差别上来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试点细则来看,科员三年可核定四级主任科员,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和副科实职、主任科员和正科实职,在新法实施后套算时不一样。四级提升三级主任科员按年限(比如五年)就可以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开始,职务与职级就需要对应,往往年限(比如五年)够了,级别不够,需要等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级别达到后才可以核定,通过级别要求对二级及以上主任科员进行了。县级以下已经享受职级并且提升到更高级别待遇的人员,按新法核定后,待遇不会低于原已经享受的待遇级别。新法尚未执行,细则也没有颁布实施,所有和细则,都要等6月份以后才可以见分效,啰嗦这些,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拳拳之心,还望体谅。事业单位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会不会有类似的出台,目前还没有消息。真宁腔调,贴心提示:评论刷得太快,来不及全部回复,若有问询,请私信。文章看点:1、新《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执行,职级并行推广到全体公务员;2、四等十二级职级并行只是级别待遇,并不是实职,退休时还按个人实职退休;3、县级试点及新法试点细则和核算方式,与原来职务、非领导职务简单对照。

第3种观点: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1、此规定是指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内容包括了领导职务层次之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之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等。2、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套改工资如下:(1)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照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附表一)。对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2)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三、五)。(3)现任职务,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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